桃江县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桃政发[2009]14号)、(桃政发[2011]1号)、(桃政办发[2011]1号)一系列文件精神。近年来,桃江县国土资源局对我县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清理处置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桃政发[2009]14号)、(桃政发[2011]1号)、(桃政办发[2011] 1号)文件精神,桃江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桃江县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罗歆辉,副组长谢加强、刘建夫、曹菊林、龚联、吴建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松山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经调查确认为闲置土地的,首先应缴纳土地使用闲置费,依据(桃政发[2009)14号)标准收取闲置费:不符合文件精神的,由县人民政府采取协议或无偿收回的方式处置闲置土地(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三、闲置土地清理的基本情况
在桃江县国土资源局清理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处置办迅速展开对县城闲置土地的清理,以芙蓉路、桃花南路、金盆路、桃益公路、桃花路和桃花东路为片,逐步进行清理,上班时间找不到的人,处置办工作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查找,通过电视、公告和宣传车等形式,使闲置土地清理深入人心。通过几年的清理,就2008年—2013年9月以前配置的用地,清理出个人闲置土地 13户,面积3082.4、平方米,单位闲置土地 2宗,面积2805平方米(附汇总表)。
四、依法处置土地闲置问题
根据桃政发一系列文件精神,我们处置办采取边清理边处置的办法,分类逐步处置闲置土地问题,到目前为止:
(一)符合要求收取闲置费的12户,面积2722.4平方米,收取闲置费31786元,并全部督促用户开工建设;
(二)报告桃江县人民政府收回单位的闲置土地 2 宗、收回的个人用地1宗,面积3165平方米,其中用于道路建设2805平方米,由桃江县储备中心储备的壹宗360平方米。
(三) 比如莫永安用地的收回,2013年1月10日发涉嫌闲置土地的公告,2013年1月12日对用户送桃国土闲调(2013)01号,2013年1月15日送桃国土闲认(2013)01号,2013年2月15日对用户送桃国土闲听(2013)01号,2013年3月16日汇报了“关于对莫永安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情况报告”,2013年4月7日莫永安与我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我局于2013年4月10日下达了桃政土收字(2013)第61号,由桃江县储备中心储备。
五、造成闲置的原因及难点
(一)在清理处置过程中,有些闲置土地用户找不到;
(二)在收回闲置土地过程中,有的是由于规划调整而造成闲置,而用地户或单位不愿意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有的闲置土地,在进行收回过程中发现原来征地拆迁时没有处理到位,造成收回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