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桃江县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桃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适应新常态新要求,科学统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益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依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4]148号文“关于全面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其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以及《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结合全县矿产资源特点、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编制《湖南省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湖南省桃江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指导性文件,是审批和监督管理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远景展望至2025年。
湖南省桃江县位于湘中偏北,居资江中下游。东临益阳,南接宁乡,西与安化毗邻,北与常德、汉寿交界,地理坐标东经111°36′07″~112°19′51″、北纬28°13′54″~28°41′37″,距益阳市中心城区24公里,距省会长沙仅98公里,交通较为方便,区位经济地理条件较好,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68.41亿元,人均GDP为21511元。截止2015年,全县人口88.91万,国土面积2068.16平方千米。辖管12个镇和3个乡。
1、矿产资源概况
湖南省桃江县位于扬子陆块与华夏陆块的俯冲碰撞闭合带,大致以泗里河-源嘉桥一线为界,北边属于扬子陆块的雪峰弧形隆起带,南边属于华夏陆块的湘中坳陷区,桃江-浏阳东西向构造带是县内的金锑成矿带;桃江-城步北东向深断裂带及三官桥-板溪北东东向深断裂带是桃江县的两条锑金(钨)成矿带;湘中坳陷与雪峰弧形隆起带的过度带是桃江县石煤、水泥灰岩等主要非金属成矿区。
桃江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截止2015年全县已发现固体矿产25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15种,其中煤、锑、金、钨、锰、铁、硫铁矿、石灰石、陶粒页岩、粘土矿等10种矿产纳入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表。其中煤矿保有资源量409.07万吨,铁矿保有资源量361.10万吨,金保有资源量282.48万吨,锑保有资源量14.98万吨,锰保有资源量824.35万吨,硫铁矿保有资源量47.3万吨,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量4374.60万吨,陶粒页岩保有资源量10768万吨,水泥用粘土保有资源量267万吨。
陶粒页岩是桃江县的特色矿产,储量达亿吨,居湖南省第一,主要分布在三堂街舞凤山矿区;锰矿、锑矿、金矿是桃江县的优势矿产,主要分布在桃江响涛源矿区、板溪锑矿区、陈家村矿区,各主要矿区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1022.54万吨、14.10万吨、235.20万吨。
2、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了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长沙幅、益阳幅,已完成了1:5万羊角塘幅、敖溪幅、三堂街幅、马迹塘幅、大福坪幅、桃江县幅、石牛江幅、益阳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总共完成面积1795.83平方公里;
区域矿产调查:已完成了1:20万区域矿产调查长沙幅、桃江幅;已完成了1:5万灰山港幅、大福坪幅、桃江县幅、石牛江幅、区域矿产调查工作,总共完成面积982.85平方公里;
物化遥感区域调查:全区完成1:50万区域重力测量;已完成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长沙幅、桃江幅,1:5万区域航空磁测等;
水工环和地质灾害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长沙幅、桃江幅;全区完成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1:5万地质灾害详查调查, 1:1万灰山港地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勘查。
地质科研工作:开展了雪峰弧形构造带、桃江-城步断裂带成矿规律研究、找矿标志与成矿预测研究并取得良好结果。
(2)矿产资源勘查
区内有已探明资源储量矿区19个,其中大型矿区1个,中型矿区7个,小型矿区11个,10个达到勘探程度,4个达到详查程度,5个达到普查程度;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探明了资源储量矿区73个,全部达到勘查程度。
现有探矿权17 个,勘查区块登记面积130.5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6.31%。主要分布在三堂街镇、鸬鹚渡镇、松木塘镇等重要勘查区,勘查矿种涉及金、锑、锰等3个矿种,其中11个探矿权为商业性投资,6个探矿权为国家投资。3个探矿权勘查阶段为详查,11个探矿权勘查阶段为普查,3个探矿权勘查阶段为预查。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县已开发利用矿产有金、锑、锰、铁、石灰岩、建筑用花岗岩、陶粒页岩等19种。
全县发证矿山共97个,其中省级发证的矿山10个,市级发证矿山14个、县级发证的矿山73个。矿山开采规模2个达到大型,7个为中型。
2015年底全县矿山企从业人数2278人,年产矿石为236.01万吨,其中水泥用石灰岩182.30万吨、锑矿4.23万吨,其它的49.48万吨,矿业工业总产值20695.28万元;矿业纳税值为2876.35万元。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矿山“三废”污染较强、排放量较大、综合利用率较低
2015年全市矿山累计废渣54处,其中煤矸石场1处,废石(土)场49处,尾矿库4处;累计产生总量达330.4万吨,其中煤矸石12.6万吨,废石(土)场206.62,尾矿渣111.2万吨;年产出量49.22万吨,年排放量30.6万吨,年综合利用量18.6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37.81%。废渣中含硫、铁、砷与重金属元素等有害组成对堆置场原有的生态系统、地貌景观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全县矿山企业废水年产出量为378.44万吨,排放量240.44万吨,治理量138万吨,治理率达36.47%。
(2)矿山开发过程中土地和植被损毁较为严重
到2015年,全县矿山开发占用及污染、破坏土地145.54公顷,以露天采场占用破坏土地最为严重,累计破坏土地54.49公顷,占总破坏土地的37.51%;本县土地复垦率及还绿率较低,矿山土地复垦和还绿工作正在逐步实施。
1、实施成效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自 2010 年实施以来,全县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十三五”矿产资源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地质矿产勘查:勘查项目增加到17宗,新增中型矿产地1处、小型矿产地4处;新增金金属资源量7806千克,新增锑矿金属资源量3135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县采矿权数增加了13家,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了5.7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规划水平不断提高。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全区已完成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1:5万地质灾害详查调查,1:1万灰山港地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勘查。全区矿山复绿面积达200余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10处,累计投入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300多万元,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矿政管理成效:地质勘查管理进一步规范;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等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立了完整的采矿权设立、审批、监管制度体系;建立维护矿业秩序的联动机制和责任机制,及时处置非法采矿,确保矿业开发秩序健康有序;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有效促进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整体好转。
2、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第二轮规划期内各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一:
专栏一 第二轮规划期内主要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 目标 类别 | 2015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达标情况 | 备注 |
1 | 矿权数(个) | 40 | 97 | 未达标 | 县级矿权数增加主要是由于桃江县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网路建设对砂石类矿产的需求加大,对于这一控制指标,桃江县相关部门反映较大,认为该项指标与桃江县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开采规模现状不协调,不能满足本县未来矿业发展的需求 |
2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 | 9.28 | 达标 | |
3 | 基础地质调查 项目(幅) | 全覆盖 | | 未达标 | 1:5万灰山港幅区域地质调查未做,由于国家资金未到位 |
4 | 开采回收率 | 金(%) | 85 | 85 | 达标 | |
锑(%) | 85 | 87 | 达标 | |
锰(%) | 90 | 95 | 达标 | |
5 | 选矿回收率 | 金(%) | 85 | 91 | 达标 | |
锑(%) | 85 | 93.67 | 达标 | |
锰(%) | 90 | 96.5 | 达标 | |
6 | 矿业废水排放(万吨) | 400 | 378.44 | 达标 | |
7 | 矿业废渣排放(万吨) | 350 | 330.4 | 达标 | |
8 |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实施率(%) | 100 | 100 | 达标 | |
1、勘查难度大,资金投入欠缺
地质勘查工作已经进入攻深找盲、寻找隐伏矿体和开拓深边部找矿阶段,探寻新矿床难度较大。近几年地勘投入虽逐步增加,但新勘查发现的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少,后备资源短缺;同时矿山地质工作薄弱,勘查程度不够;深部隐伏盲矿找矿方法手段和找矿理论更新缓慢,勘查技术应用及成矿新理论的研究成果很少,重要成矿带综合研究缺乏。
2、开发利用结构及布局仍需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欠缺,矿业结构欠合理,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集中度偏低,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比例不足10%,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矿种采选技术偏低,采富弃贫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资源浪费,综合利用率较低。矿产资源开发多以原矿为主,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率低。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恢复进度缓慢
矿山生态环境没有得到良好的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落实情况还有所欠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三废”治理、受损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方面经验缺乏;建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台账和监测、评价系统的应用程度低;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不高,技术落后,治理恢复工作进展缓慢,监管难度较大。
1、目前面临的形势
(1)桃江县矿业发展
新一轮规划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矿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其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将继续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金、锑、锰等大宗固体矿产需求将保持较高水平但增速趋缓,陶粒页岩、建筑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是矿业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提升优势资源地位,积极发展新型矿产,是桃江县矿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下一步势必要从规划层面不断优化结构,创新驱动,以适应新常态。
(2)矿业转型升级
我县矿泉水资源极具开发前景。要通过招商引资,加大投入,尽早尽快开发。灰山港地区石灰岩纯度较高,是生产碳酸钙的优质原料,可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碳酸钙产业。板溪锑矿的2#精锑为国际免检产品,可通过深加工,发展锑矿等高附加值产品。
(3)矿业经济的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
我县陶粒页岩资源丰富,在资源政策的支持下大力发展高新材料产业加强开发利用与研究。为此需要解决选矿提纯、应用领域拓展及深加工产品系列化等基础问题。陶粒页岩要加快研制高强度轻质砖的研制工作,为高层建筑提供优质材料。最后,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投入,使这类矿产资源尽早开发利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十三五规划重点加大陶粒页岩、金矿、锑矿、石灰岩矿等开采及加工。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发展中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加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要求坚守生态红线,突出生态效益,坚持发展绿色矿山。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要求
重点落实益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勘查规划,根据桃江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细化有关内容;需根据全县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经济发展需求,重点部署相对优势的矿种、矿业相对发达且需求较大的矿种及有找矿潜力的重要大宗矿种的勘查。重点加强主要成矿有利区域的勘查工作,提高研究水平和勘查程度,加强培育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突出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市场主体作用。需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加强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社会资本的跟进,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强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找矿工作,力争在新区域上取得突破;又要加强已知矿区综合研究,开展边部找矿,以拓展找矿空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向重要矿产集中区和工作程度较低的地区倾斜;在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管理、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条件下,根据勘查工作进展和市场需求变化,分阶段逐步实施。
3、资源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
(1)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本规划统筹谋划桃江县“十三五”期间矿业经济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布局及绿色矿山建设等。
(2)未来重点加强桃江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支持和鼓励多渠道投资开展商业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3)切实加强对桃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引发的环境问题实施治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存力度,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各项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围绕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管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突出特色,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有偿、集约高效”利用;落实《益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各行工作,推动桃江县矿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桃江提供资源保障与服务。
1、立足桃江实际、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及其资源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适应的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实行区域、矿种差别化管理,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相适宜,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优化提升金矿、石灰岩、锑矿、陶粒页岩等资源开发利用,延长锰矿、金矿、锑矿精加工和资源利用产业链,构筑与省市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促进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2、坚持资源节约利用
合理确定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指导探矿、采矿权的合理设置,严格矿业权准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防止浪费和破坏资源,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3、开发保护并重、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与要求,科学布局资源勘查、开采分区,统筹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确保资源优材优用;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坚定走矿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道路。
4、完善管理、健全机制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管理;遵循经济规律和地质规律,实行政府和企业联动,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合理分工,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地、目标实现。
5、衔接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工作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的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规划科学论证工作,促使本规划具体更好的操作性。
1、2020年规划目标
到2020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采矿权总数控制在8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13%,矿业总产值4亿元;实施14个重大项目,全县共建设11个绿色矿山,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着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格局。湖南省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专栏二)。
专栏二 湖南省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表 |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属性 |
地质矿产勘查 | 探矿权数量 | 25 | 预期性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1-2 | 预期性 |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 金金属量5吨 | 预期性 |
锑30万吨 |
锰300万吨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金矿石量15万吨 | 预期性 |
锑矿石量15万吨 |
锰矿石量40万吨 |
铁矿石量20万吨 |
陶粒页岩80万吨 |
水泥用灰岩560万吨 |
建筑用花岗岩100万吨 |
砖瓦用页岩60万吨 |
建筑用灰岩200万吨 |
建筑用板岩100万吨 |
省部级发证采矿权 | 14家 | 约束性 |
市级发证采矿权 | 15家 | 约束性 |
县级发证采矿权 | 56家 | 约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3 | 预期性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80 | 约束性 |
重要矿产地储备数 | 5 | 预期性 |
矿业经济 | 矿业总产值(亿元) | 4 | 预期性 |
矿业增加值(亿元) | 0.6 | 预期性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 | 绿色矿山比例(%) | 13 | 约束性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 50 | 约束性 |
矿山环境监测率(%) | 60 | 约束性 |
矿区土地复垦率(%) | 60 | 约束性 |
土地还绿率(%) | 50 | 约束性 |
2、2025年展望目标
(1)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
(2)全面完成全县基础性地质调查;
(3)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优化,形成“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统一的新型矿业体系;2025年全县矿山数在2020年基础上相对减少;矿业权市场机制和监管制度更趋完善;
(4)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治理恢复,恢复与治理率应在2020年基础上提升,矿山地质灾害完全得到治理,“三废”排放达标率保持在2020年水平以上;
(5)资源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综合利用率、回收率,“三废”综合利用率,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均不低于2020年水平。
综合考虑县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分区、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全县确定5个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 2个矿业经济区,到2020年实现矿业总产值4亿元,矿业增加值0.6亿元。具体勘查开发基地、矿业经济区、矿业产业园区见下表(专栏三、专栏四)。
专栏三 桃江县规划矿产勘查开发基地 | |
序号 | 产业 | 勘查开发基地布局 | 主要依托的矿山企业 |
1 | 贵金属产业 | 桃江县陈家村金矿勘查开发基地 | 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桃江陈家村金矿、桃江县包狮村金矿 |
2 | 非金属产业 | 桃江县舞凤山陶粒页岩勘查开发基地 | 湖南桃江丰岩新材料有限公司 |
3 | 有色金属产业 | 桃江县板溪锑矿勘查开发基地 | 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板溪锑矿 |
4 | 黑色金属产业 | 桃江县响涛源锰矿勘查开发基地 | 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桃江锰矿、松木塘镇锰矿、国辉高头山锰矿 |
5 | 非金属产业 | 桃江县灰山港石灰岩勘查开发基地 | 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益阳东方水泥有限公司 |
专栏四 桃江县规划矿业经济区 |
序号 | 产业 | 矿业经济区布局 | 主要依据 |
1 | 有色金属、非金属产业 | 桃江县武潭-三堂街金、锑、钨、陶粒页岩矿业经济区 | 区内的金、锑、钨资源丰富,突出该区金、锑、钨的采选发展,依托陶粒页岩的资源优势,打造陶粒页岩轻质新型材料生产加工基地 |
2 | 黑色金属、非金属产业 | 桃江县松木塘-灰山港锰、石灰岩矿业经济区 | 依托区内锰矿资源优势,通过对锰产业的高化、集约化发展;依托石灰岩资源优势,建成水泥产业特色矿业发展,服务城乡建设,开发纳米碳酸钙 |
| | | | |
1、开采总量调控
(1)金属矿产
加大对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力度,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金属矿产的产能产量。规划期内预期金属矿产年开采量90万吨。
(2)非金属矿产
以现有矿山企业为核心,进行规模化经营,加快发展非金属矿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环保、节能、民生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
加强对舞凤山陶粒页岩开采、加工。重点鼓励开采陶粒页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板岩、水石灰岩、等符合市场需要的优质非金属矿产,规划期内预期非金属矿产年开采量1100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桃江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矿山数量调控指标:全县规划矿山总数85家,其中省级发证14家,市级发证15家,县级发证56家。规划期内,严格执行矿山数量调控指标,严格把关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不在指标内的矿山不批准建矿。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1)勘查开发矿种
重点对区内金、锰、铁、钨、锑、陶粒页岩等矿种开展勘查工作,限制对石煤、钒、铀矿进行商业勘查;重点开采金、锰、锑等金属矿产及建筑用板岩、石灰岩、花岗岩、砖瓦用页岩、陶粒页岩等非金属矿产,其中钨为限制性开采矿种,达到动用条件允许开采。
(2)勘查规划分区
①重点勘查区
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桃江县马迹塘-三堂街地区、桃江县三堂街舞凤山地区、桃江县石洞地区规划3个重点勘查区,具体见(专栏五)。集中各方资金力量,力争在金、锑、钨、陶粒页岩等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的突破。
重点勘查区3个,面积521.11Km2。
专栏五 桃江 县 重 点 勘 查 区
编 号 | 区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已设探矿权数 | 规划设置探矿权数 | 面积(Km2) | 主攻 矿种 |
KZ001 | 桃江县马迹塘-三堂街重点勘查区 | 三堂街镇 | 6 | 8 | 374.60 | 金、钨 |
KZ002 | 桃江县三堂街舞凤山重点勘查区 | 三堂街镇 | 0 | 1 | 21.11 | 陶粒页岩 |
KZ003 | 桃江县石洞重点勘查区 | 松木塘镇 | 3 | 3 | 125.40 | 锑 |
重点勘查区主要管理措施:国家财政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集中进行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优先安排国家、省级财政投资的矿产勘查项目,优先投放重点勘查矿种(铀和钨矿除外)的探矿权,引导多方资金和力量有序投入,鼓励战略投资者跟进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对有望形成大中型规模的勘查或开发基地的矿产地,鼓励开展区域整装勘查。
②限制勘查区
规划限制勘查区11个,包括具体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9个,具有资源保护功能限制勘查区2个,具体见(专栏六)。
限制勘查区11个,面积218.94Km2。
专栏六 桃 江 县 限制 勘 查 区
编 号 | 区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限制内容 |
XK001 | 桃花江竹海风景区 | 桃花江镇 | 10.19 | 限制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矿种的商业性勘查 |
XK002 | 桃江县中心城区 | 桃花江镇 | 30.51 |
XK003 | 修山风景区 | 修山镇 | 5.92 |
XK004 | 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 | 三堂街、修山镇 | 32.86 |
XK005 | 桃江县马迹塘饮水源区 | 武潭镇 | 2.58 |
XK006 | 碧螺湖水库风景区 | 松木塘镇 | 2.74 |
XK007 | 浮丘山风景区 | 浮丘山乡 | 11.32 |
XK008 | 罗溪风景区 | 松木塘镇 | 15.83 |
XK009 | 桃花江风景区 | 松木塘镇 | 40.76 |
XK010 | 桃江县泗里河石煤、钒、铀矿限制勘查区 | 马迹塘镇 | 28.32 | 石煤、钒、铀 |
XK011 | 桃江县源嘉桥石煤、钒矿限制勘查区 | 灰山港 | 37.91 | 石煤、钒 |
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区内明确规定的受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限制勘查矿种(如钨矿)和具有地方特色需保护的限制勘查矿种,不再新设置商业性探矿权。现有商业性探矿权应逐步退出,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或回购。确有必要保留的,必须达到规划制定的勘查准入条件,否则限期整改,到期仍不符合要求的,探矿权应予以注销。
区内明确的受目前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与外部条件限制,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矿种分布区域内,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当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条件已达到规定要求,外部开发条件又允许,经规划区调整审批程序,可按总体规划要求、划定勘查区块、设置探矿权。
经论证不影响区内保护性矿种未来整体勘查或勘查区块划分及开发的其他矿种,可以根据规划需要适当划定勘查区块,设置探矿权。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其范围与禁止开采区一致,区内限制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矿种的商业性勘查,原则上不再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矿种的商业性探矿权,确需进行商业性探矿活动的,必须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同意探矿权转采矿权;现有商业性探矿权需逐步退出。
(3)开采规划分区
①限制开采区
规划限制开采区3个,都是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
专栏七 桃 江 县 限制 开 采 区
编号 | 区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限制 矿产 |
CX001 | 桃江县泗里河石煤、钒、铀矿限制开采区 | 马迹塘镇 | 28.32 | 石煤、钒、煤、铀矿 |
CX002 | 桃江县源嘉桥煤、石煤、钒矿限制开采区 | 灰山港镇 | 37.91 |
CX003 | 桃江锰矿、煤矿限制开采区 | 松木塘镇 | 281.49 | 锰、石煤 |
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内,钨矿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执行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不再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和采矿权;铁矿、锰矿、地热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上不再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和采矿权。
②禁止开采区
规划禁止开采区9个,包括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7个、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1个和重要城镇建设保护功能禁止开采区1个。
专栏八 桃江 县 禁 止 开 采 区
分区 编号 | 区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禁止内容 |
CJ001 | 桃江县中心城区禁止开采区 | 桃花江镇 | 30.51 | 除地热、矿泉水以外 0 |
CJ002 | 桃江县马迹塘饮水源区禁止开采区 | 马迹塘镇 | 2.58 | 除地热、矿泉水以外 |
CJ003 | 桃花江竹海风景区禁止开采区 | 桃花江镇 | 10.19 | 禁止一切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除地热、矿泉水以外;地下开采在不得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且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
CJ004 | 修山风景区禁止开采区 | 修山镇 | 5.92 |
CJ005 | 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禁止开采区 | 三堂街、修山镇 | 32.86 |
CJ006 | 碧螺湖水库风景区禁止开采区 | 武潭镇 | 2.74 |
CJ007 | 浮邱山风景区禁止开采区 | 浮邱山乡 | 11.32 |
CJ008 | 罗溪风景区禁止开采区 | 松木塘镇 | 15.83 |
CJ009 | 桃花江风景区禁止开采区 | 松木塘镇 | 40.76 |
此外对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对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等对重点水土保持区和饮用水水源集雨区、小二型水库、地灾危害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居民密集区等根据相关保护条例确定禁采范围,不收录在规划图中标示。
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其他矿种采矿权,确需设置的,不得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不再调整变更,可协商退出;矿业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和土地植被破坏需及时恢复、复垦。
1、重点矿区
全县规划3个重点矿区:桃江县半边山金锑矿区,面积为29.41Km2 、 桃江县矿泉水矿区,面积为162.92 Km2 、桃江县响涛源锰矿区,面积为23.54Km2。
重点矿区与区域主体功能区划一致,严格执行矿业权设置区划,统筹安排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加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2、基础性、公益性地质与矿产资源勘查
结合桃江县以往基础性地质调查,本次设置了1:5万灰山港幅区域地质调查面积为222.47平方千米;成矿远景调查区两个分别为:1:5万武潭-木瓜园金与非金属成矿远景区、1:5万牛田-王家冲锰锑金成矿远景区。
重点在武潭、三堂街、松木塘区域开展 金、锑、钨、锰等矿种的勘查工作,到2020年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产地2处,新增矿产资源储量:金金属量5吨、锑资源储量30万吨、锰资源储量300万吨。
到2020年,力争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3%。优化提升金矿、锑矿、石灰岩、花岗岩产业,发展壮大陶粒页岩的产业。加大陶粒页岩、建花岗岩、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的开采及加工;加强锰矿、锑矿开采技术和全县矿产选冶技术研究,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积极创造条件对其进行集约化开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锰矿、金矿、锑矿精深加工和资源利用产业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1、勘查准入条件
新设探矿权必须符合资金、实施主体资格、勘查区域和勘查矿种等相关条件。探矿权人资金能力必须满足最低勘查要求;勘查实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探矿权设置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相关要求;原则上不新设钨、锑矿商业性探矿权,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内不新设地热、矿泉水以外的商业性探矿权;探矿权人对探矿权的持有时间不得超过5年(探矿权保留时间不计其内)。
2、勘查退出机制
探矿权不能如期提高勘查阶段,延长本勘查阶段时间需缩减勘查面积,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积的25%;探矿权人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吊销勘查许可证;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不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准予登记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3、开采准入条件
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相关条件,与矿床规模、勘查程度相匹配;矿权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矿山规模严格执行区域单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重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采矿权设置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相关要求;露天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地下开采不得破坏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在禁止开采区内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采矿权;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0.1平方公里,与规划拟设采矿权区划范围拟合度达到70%以上;不同规模矿床应达到相应勘查程度;编制提交开发利用方案;技术人员与生产建设规模相匹配;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综合治理方案,县级发证的矿山提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
4、开采退出机制
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未达标、采用限制和淘汰技术者,应当通过整合、技术改造、扩能等方式达标;仍未达标的,不予办理开采许可延续或者变更登记。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不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准予登记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提升综合勘查、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恢复矿业经济循环,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发展。根据桃江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种矿床的实际情况,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定县域内各地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主要矿种及其伴生矿种种类及储量,综合评价其矿床中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和利用价值,保障矿产资源的持续高效供应。武潭、马迹塘、三堂街地区该地区开展综合调查评价,特别须对钨矿等伴生矿种开展综合勘查评价。
推进桃江县响涛园锰矿区矿体高效回采,桃江县西冲矿区、桃江县合心桥矿区矿伴生钨、锑矿和低品位矿、等综合回收利用。到2020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80%。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式,树立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提高桃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
1、完善矿业用地管理制度
按照《矿山用地管理办法》依法办理矿山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矿山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范围要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适应,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不依法办理矿山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准开展开矿活动。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准入管理,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实施土地复垦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土地破坏面积,降低破坏程度。
2、促进土地利用规划与矿产资源规划协调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两者的灵活性和预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针对新探明矿山用地做出明确安排。
3、促进矿山发展与土地保护相协调
已取得采矿权许可的矿山企业,根据各自情况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对于新建矿山,要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和开采方式,采取不同的土地审批方式,既要保障矿山用地需求,又要保障土地资源不被浪费或破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严格落实土地复垦工作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土地复垦工作,修复生态环境。明确企业为矿山土地复垦治理上的责任主体,加强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土地复垦治理监督。要明确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责任主体,建立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社会资金重要参与、“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渠道,至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60%。
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实现矿业持续发展。立足锰矿、金矿、锑矿、陶粒页岩等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推动矿产资源高效率利用和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地区位置、产业基础、政策支持等综合优势,形成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真正使矿业经济成为保证桃江县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
矿业循环经济发展建议:(1)强化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理念;(2)建立健全矿业循环经济制度体系;(3)严格矿业循环经济企业准入门槛;(4)选准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龙头企业;(5)加强对工业“三废”的监管和利用;(6)适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制订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改进采选工艺,提高“三率”水平;推进 “三废”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到2020年,实现全县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力争实现绿色矿山总体比例达到13%。
我县不是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但有条件的有需要的矿山可按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要求建设。
加大绿色矿业建设推进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四级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和绿色矿业建设考核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目标、任务和责任,加速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
建立上下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矿山企业和当地政府、乡村组织联动的有机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新建和改建矿山实行绿色矿业准入制度;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奖励和惩戒制度,尽快落实矿产资源配置优先制度。
加强发展绿色矿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培育。
规划期末预期探矿权25个。其中已设探矿权保留金矿、锑矿、锰矿第一类矿产勘查区块16个;按勘查程度分:详查2个,普查9个,预查14个。
规划期末预期部省级发证采矿权14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金、锑、锰、铁、硫铁矿、开采规划区块9个,水泥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划发证权限变更1个;达到详查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1个;预留3个金多金属采矿权区划。
按矿种分:金矿3个、锰矿4个、锑矿1个、硫铁矿1个、铁矿1个、水泥用灰岩1个
规划期末预期市级发证采矿权15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开采规划区块12个;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2个;预留1个陶粒页岩、矿泉水采矿权区划。
按矿种分:锰矿1个、水泥用灰岩矿4个、陶粒页岩1个、高岭土1个、石煤钒矿4个、重晶石1个。
1、勘查监督管理措施
(1)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签署同意登记、延续等审批意见;
(2)加强矿产勘查监督检查,维护勘查秩序;
(3)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全程管理,严格执行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管理验收制度,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地抽查,督促勘查项目进展情况;
(4)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桃江县马迹塘-三堂街金、钨、锑矿重点勘查区、灰山港石灰岩非金属重点勘查区。
2、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1)加大矿山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矿产开发健康有序;
(2)强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引导作用,严格落实“市场配置、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合同管理”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积极探索和完善矿业权投放和交易制度。
(3)完善矿业权预警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对合法矿业权的跟踪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有效查处。
(4)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建立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系统,将成果应用于矿权管理中,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
严格落实市级规划采矿权指标,全县县级发证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6个以内。花岗岩年开采量预期达100万吨、建筑用板岩100万吨、砖瓦用页岩60万吨、建筑用灰岩200万吨。
调整、整合生产规模小的矿山,关闭生产规模小、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调控采矿权数量;监督矿山企业按设计开采规模生产,控制年开采矿石总量。
规划砖瓦用砂岩、页岩、建筑用板岩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1个、集中开采区3个、备选开采区2个。
专栏九 湖南省桃江县砂岩、页岩矿开采分区
编号 | 区名称 | 分区类别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YC001 | 桃江县石牛江镇砖瓦用页岩矿允许开采区 | 允许开采区 | 牛田镇 | 96.33 |
ZC001 | 桃江县马迹塘镇砖瓦用页岩集中开采区 | 集中开采区 | 马迹塘镇 | 13.15 |
ZC002 | 桃江县修山镇砖瓦用页岩集中开采区 | 集中开采区 | 修山镇 | 2.69 |
ZC003 | 桃江县浮丘山乡砖瓦用砂岩集中开采区 | 集中开采区 | 浮丘山乡 | 9.78 |
BC001 | 桃江县沾溪镇建筑用板岩备选开采区 | 备选开采区 | 沾溪镇 | 11.05 |
BC002 | 桃江县牛田镇建筑用板岩备选开采区 | 备选开采区 | 牛田镇 | 9.32 |
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投放;为保障居民建设需求可就近在允许开采区投放;为满足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可在备选开采区临时投放,工程建设结束时及时注销。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需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等准入要求。
县级发证采矿权控制数56个,其中已设采矿权调整3个、空白区新设9个。
1、准入条件
(1)采矿权设置符合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相关要求,采矿权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人、财、技术、设备。采矿权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处罚。
(2)采矿权设置应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矿山规模严格执行桃江县单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区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符合矿山最低“三率”水平规划要求。
(3)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与规划拟设采矿权区划范围拟合度达到70%以上。
(4)露天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地下开采不得破坏基本农田。
(5)禁止开采区原则上不新设县级发证采矿权;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禁止开采区中,可设置为城镇及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建筑材料的砂石页岩矿采矿权,在相关建设工作完成后关闭退出。
(6)编制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2、退出条件
(1)矿山企业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关闭退出。
(2)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采矿权,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取缔关闭矿山。
(3)由于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某些已设合法采矿权需要退出的矿山,补助退出。
(4)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采选技术方法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环保技术要求、“三率”指标要求及其他要求的已建矿山,进行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淘汰。
3、监管措施
(1)加强矿山监督检查,确保健康有序开发。严格执行储量检测和储量年报制度,杜绝与采矿权登记不符的和超深越界开采;加强采矿权出让、延续、变更、注销管理,建立采矿权台帐。
(2)闭坑矿山必须提交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等相关闭坑或停产报告,报告中必须有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
(3)闭坑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即退回其交纳的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不合格的则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扣留保证金,由政府另行安排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和矿山复绿,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水平;重点实施灰山港煤矿区、灰山港石灰石矿区、松木塘锰矿区、松木塘石煤矿区、马迹塘金矿区、舞凤山陶粒页岩矿区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规划期内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达到60%,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60%,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50%、土地复垦率60%、矿山用地还绿率6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50%。
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大、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区及其周边划定为重点治理区(专栏十)。
专栏十 湖南省桃江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编号 | 区名称 | 主要矿山 | 面积(Km2) | 治理内容 |
YZ-1 | 桃江县灰山港煤矿区 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大仑山煤矿、周家山煤矿、金沙洲煤矿 | 14.64 | 废渣场地平整,水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复绿 |
YZ-2 | 桃江县灰山港石灰岩矿区 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新塘坡、东方石料厂、万顺、万鑫、万功塘石料厂 | 20.05 | 废渣场地平整,水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复绿,修挡墙 |
YZ-3 | 桃江县松木塘锰矿区 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桃江锰矿、松木塘锰矿、国辉高头山锰矿 | 18.75 | 对地面塌陷治理,土地复垦、植被复绿 |
YZ-4 | 桃江县源嘉桥硫铁矿区 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源嘉桥石煤矿、源嘉桥硫铁矿 | 1.82 | 场地分台阶平整,水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复绿、修挡墙 |
YZ-5 | 桃江县松木塘石煤矿区 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天井山、日斗石煤矿、黄家坝、拔英湾石煤矿 | 47.60 | 废渣场地平整,水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复绿,修挡墙 |
YZ-6 | 桃江县马迹塘金矿区 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王家冲金矿 | 5.31 | 废渣场地平整,地面塌陷治理、尾砂库加固、植被复绿, |
YZ-7 | 桃江县舞凤山陶粒页岩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舞凤山陶粒页岩矿 | 4.24 | 场地分台阶平整,修水沟,土地复垦、植被复绿、修挡墙 |
在重点治理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工程建设,敦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加强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必须提交拟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批。
(2)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采矿权人必须按发证机关发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通知书》,将备用金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专户”。
(3)申请采矿权人,须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为矿山实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提供切实的资金保障。
(4)主管部门应按以上准入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对不具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件的新、改、扩建矿山不予审批,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5)矿山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强行生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2、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1)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所有矿山都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按照方案的规定履行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2) 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应当按发证机关发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通知书》,将备用金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专户”;而已获得采矿权而未缴纳备用金的采矿权人,缴存备用金的时限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减去《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执行之日起已开来的年限。该类采矿权人在办理矿山年检手续时按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缴存备用金。
(3)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4)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要求,生产矿山对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争取实现同步恢复。对于历史遗留的国营老矿山形成的地质环境问题,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进行恢复治理。
(5)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重建的治理建设,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次生地质灾害要以控制为主,防治结合。
(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埋。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治理恢复措施。
(7)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起矿山地质环境与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体系。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计划。
3、加强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1)采矿许可证期满、矿山停办、关闭的,采矿权人应主动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并向收存备用金的主管部门申请恢复与治理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备用金及利息全额返还采矿权人;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机关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备用金及利息上缴同级财政,由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备用金及利息中抵扣,所缴备用金及利息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权人追缴。同时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台对应的政策、方案吸引市场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争取到2020年,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
(2)在摸清家底制定治理恢复规划的基础上,落实治理责任,筹集治理资金;由国家开发造成严重环境问题的,建议由国家安排治理资金;由地方政府开发导致环境破坏的,由相应的地方政府筹集治理资金;由乡镇、集体和个人造成的,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负担治理资金。
矿山关闭时采矿权人申请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报告经认定且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采矿权人可以持验收报告认定书向备用金收存机关申请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及利息;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由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后仍不合格的,备用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申请分期矿山地质环境验收的,采矿权人可以持经认定且结论为合格的验收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将原已缴存的备用金及利息抵交采矿许可证延期需缴存的备用金。
(3)根据环境破坏情况,由相应责任人负责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为区域地质找矿、成矿预测、资源环境评价提供基础依据,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专栏十一 湖南省桃江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重点工程
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主要工作内容 |
DQ001 | 武潭-木瓜园金锑钨多金属重点 调查评价区 | 武潭、三堂街 | 322.49 | 开展金、锑、钨矿调查评价工作,寻找金、锑、钨矿产地 |
DQ002 | 桃江舞凤山-修山陶粒页岩重点 调查评价区 | 三堂街、修山 | 42.66 | 开展陶粒页岩矿调查评价工作,寻找陶粒页岩矿产地 |
DQ003 | 桃江县桃花江矿泉水重点 调查评价区 | 桃花江 | 90.78 | 开展矿泉水调查评价工作,寻找矿泉水矿产地 |
I-1 | 武潭-木瓜园金与非金属 成矿远景区 | 武潭、三堂街 | 768.52 | 对区内的金与非金属矿产资源潜力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成矿有 利地段和找矿靶区 |
I-2 | 牛田-王家冲锰、锑、金 成矿远景区 | 松木塘 | 505.32 | 对区内的金与非金属矿产资源潜力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成矿有利地段和找矿靶区 |
I-3 | 1:5万灰山港幅区域地质 矿产调查 | 灰山港 | 222.47 | 基本查明区域地质背景、成矿条件和矿产资源成矿特征,寻找区内可能存在的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潜力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成矿有利地段和找矿靶区 |
通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程,着重开展重点勘查区的勘查工作,率先在重点勘查区内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专栏十二 湖南省桃江县矿产勘查评价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主要工作内容 |
1 | 桃江县西冲锑金矿边深部普查 | 武潭、三堂街 | 对西冲锑金矿矿区深边部重点勘查 |
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好转,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优先对人居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投资少、治理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的矿区进行治理恢复,重点实施7个工程,预计总经费2300万元,经费主要来源于矿山企业自筹和政府补助。
专栏十三 湖南省桃江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编号 | 项目名称 | 矿山 名称 |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公顷) | 恢复治理面积(公顷) | 主要治理任务 | 项目起止时间 |
| 土地复垦面积 |
ZL001 | 桃江县灰山港煤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 大仑山、周家山、金沙洲煤矿 | 46.54 | 46.54 | 26.53 | 废渣场地平整,水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复绿 | 2018-2020 |
ZL002 | 桃江县灰山港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 新塘坡、东方石料厂、万顺、万鑫、石料厂 | 37.62 | 37.62 | 24.45 | 废渣场地平整,水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复绿,修挡墙 | 2018-2020 |
ZL003 | 桃江县松木塘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 桃江锰矿、松木塘锰矿、国辉高头峰锰矿 | 41.57 | 41.58 | 27.03 | 对地面塌陷治理,场地分台阶平整,土地复垦、植被复绿 | 2018-2020 |
ZL004 | 桃江县源嘉桥硫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 源嘉桥石煤矿、源嘉桥硫铁矿 | 21.22 | 21.22 | 11.67 | 场地分台阶平整,水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复绿、修挡墙 | 2018-2020 |
ZL005 | 桃江县松木塘石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 天井山、日斗、黄家坝、拔英湾石煤矿 | 28.34 | 28.34 | 15.59 | 废渣场地平整,水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复绿,修挡墙 | 2018-2020 |
ZL006 | 桃江县马迹塘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 王家冲金矿 | 14.32 | 14.32 | 7.88 | 废渣场地平整,地面塌陷治理、尾砂库加固、植被复绿, | 2018-2020 |
ZL007 | 桃江县舞凤山陶粒页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 舞凤山陶粒页岩矿 | 8.12 | 8.12 | 5.28 | 场地分台阶平整,修水沟,土地复垦、植被复绿、修挡墙 | 2018-2020 |
通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程,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全县矿山逐步形成绿色发展格局,规划期末将全县的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矿山。
根据《桃江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报告》、《桃江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报告》分析,大部分矿山均未做监测工程,部分矿山只配了监测人员,本次规划布置了4个矿山监测点分别为:灰山港矿区环境监测点、松木塘石煤矿区环境监测点、松木塘锰矿区环境监测点、灰山港石灰岩矿区环境监测点。主要针对矿山环境地面塌陷、房屋开裂、地下水系破坏、水土污染及泥石流隐患点进行重点观测。加大矿山环境监测环保意识、逐步完善矿山监测系统。
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矿产资源数据库、地质图文资料综合数据库、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山企业管理数据库、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监管网络体系、全县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审查评估、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等网络化,推进政务公开,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一)落实规划目标,完善考核制度
县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科学规划管理,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实施详细计划。将规划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管理目标体系,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业绩考核重要依据。将规划实施目标执行情况作为领导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及矿山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条件。
(二)强化规划审查,严格规划调整
依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资源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衔接。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业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严格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完善对新上勘查、开采项目和变更勘查矿种、勘查范围、开采范围项目的前置性规划审查;强化对矿业权出让、转让、延续、保留的规划审查,实行矿业权集体会审制度;把好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关,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各级财政投入应对重点区域和项目予以倾斜,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制度,鼓励社会投资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严格地质勘查开发退出机制,对边采边探、乱采乱挖等破坏和浪费资源的行为,严肃查处,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
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媒体公告、网络公示等手段对县内矿山进行全方位监督,充分发挥新闻、报刊、广播、网络的作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识,促进矿业权人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利用资源的自觉性,提高矿业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年度计划与规划衔接的机制,明确规划重点任务的时间安排和顺序,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将主要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具体部门或矿山企业,分年度逐步落实实施。随着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的渐进性,勘查程度不断提高,加之现有采矿权的整合、灭失等情况的发生,规划指标分区和区块需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立规划动态管理机制,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需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单位对其必要性进行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构备案。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等工作。适时对规划实施、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效益情况进行评估。
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动态,实施"一张图管矿"。及时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规划》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bet28365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