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桃江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桃江县桃花江镇创业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印章)
2015年12月10日
拟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桃江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印章)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