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国土拟征字〔2017〕2号
因国道G207桃江县武潭镇改线工程项目用地建设需要,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17〕183号)文件批复,国道G207桃江县武潭镇改线工程项目用地需在近期启动,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编号为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13号。为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现将拟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名称:国道G207桃江县武潭镇改线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桃江县武潭镇新铺子村、杉树村、武潭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17.3407公顷(合260.1105亩);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发〔2013〕5号)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桃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桃政办发〔2014〕73号)执行。
五、自公告之日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搭、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土地报批前土地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