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通【2017】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桃江县灰山港汽车站及公交车站停保场建设项目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6.27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时间、机关、文号和批准用途。该项目用地批准时间:2017年1月19日;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2017]政国土字第114号;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该项目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位置:桃江县灰山港镇灰山港村。征收的土地地类及面积:水田5.5824公顷,坑塘水面0.4951公顷,沟渠0.0272公顷,农村道路0.0675公顷,农村宅基地0.099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 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发[2013]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由被征地所有权人,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到灰山港镇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