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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作者: 来源:县经合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5-1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帮扶措施,突出支持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尽快做大做强,打造行业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强县步伐,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重点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对县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两型”要求,成长性好,一次性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技改投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净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省级工业园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及全县上年度明确的已竣工投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认定为重点工业企业。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对投产三年后,成长性不好,年净入库税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在下一年度退出重点工业企业范畴。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实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投产后年新增净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三个年度内,发改、工信、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安排申报上级相关项目资金。

  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进品牌战略和质量体系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按奖项等次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评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成功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奖励30万元;成功申报“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奖励10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牵头申报部门按对应获奖企业奖金的30%另行给予奖励。奖金的6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兼并重组。企业为增资扩股做大做强而实施收购、兼并、合资的,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和收取规费时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予以支持。

  五、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益政发〔2009〕3号)给予政策扶持,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补缴税金的县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六、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引进培养人才。企业引进全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转移、子女入学、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均享受县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县人社局免费为企业职工定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县工信局每年分期、分批、分层次、分行业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考察。

  七、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财政扶持。县财政逐年提高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额度,主要用于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县财源建设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60%。企业产品列入县政府采购名录,在同等条件下根据需要优先实施政府采购。

  八、强化重点工业企业要素供给保障。企业新上项目和技改扩建项目优先进园区。优先保障所需新增用地,优先保障煤、电、油、气、运等要素配置。有关部门不能擅自对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加强银企对接,向县域内金融机构提出重点工业企业信贷指导性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的主要内容。

  九、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激励机制。重点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全县性重要会议,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其他荣誉称号候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子女可无条件自由选择在县内公立学校(含幼儿园)就读。每年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可以在规划区范围内提供一栋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对连续五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或连续三年纳税在2000万元以上或连续两年纳税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可以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帮助解决其家属或子女的就业困难。对年实际上缴税金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4000万元(含4000万元)-80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4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8%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比上年度增加100万元以上或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40万元、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分别授予“桃江县经济建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奖励,按对应奖金50%的标准计奖。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宣传推介,提升其社会地位和知名度。

  十、开辟重点工业企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县级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当天受理,全程代理,“一站式”办理,在7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交上级部门审批的,由相关部门全程代理服务。企业可对部门服务提出否决案,经核实后对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十一、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一站式”收费。各收费部门对企业的所有收费,必须取得物价部门收费许可,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且事前须报县优办和县推新办备案审查。所有收费原则上由企业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直接缴纳,任何单位不得直接上门收费。

  十二、优化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环境。严格执行《益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七项制度》、《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桃江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桃江县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试行)》、《桃江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八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等市、县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规定,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执纪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十三、实行县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工业企业制度。每一家企业明确一名在职县级领导联系服务,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企业可直接向联系服务的县级领导反映情况,县级领导接到情况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处理;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专题研究解决,议定的事项,由县督查局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将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四、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支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工信局(推新办)为鼓励和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及考核工作。支持服务工作纳入各乡镇、部门重点工作,实行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建立企业困难问题集中调处制度,县工信局及时收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例会研究解决。对于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十五、本意见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桃发〔2014〕7号)同时废止。

                                                                                                      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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